江苏无锡律师事务所无锡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3861751657(微信同号)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评析

典型案例评析

本站陆续提供中国法院公开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点评,从中归纳和总结法律经验和办案规则,为司法实务等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 [案例评析]同时载有仲裁和诉讼条款但未明确选择的视为未达成仲裁管辖

    原审裁定以“双鸭山仲裁委员会”为制式合同中横线上填充书写,其他内容为制式合同中原有文字为由,认定双方当事人对解决争议方式进行了特别约定,不符合合同当事人本意。安邦公司的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黑龙江省,且诉讼标的也符合一审法院受理的范围,故一审法院应当受理金建公司的起诉...

  • [案例评析]违约金与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可同时主张

    云天公司称,泰和公司提供的沥青质量不符合《供应合同》规范要求,应由泰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泰和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未按《供应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结算价款,属具备合理事由,不应支付未付货款的利息。通过以上分析,涉案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云天公司该理由不成立,原审判决云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泰和公司的利息损失,并无不当...

  • [案例评析]卖房人违约应当赔偿买房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而被上诉人赵琛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涉案房屋银行解押手续,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被上诉人赵琛构成违约,上诉人楼湘园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被上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案例评析]原告仅依据付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举证责任

    上述对账明细可以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因此,池某铭已初步完成其举证责任。现孟某对池某铭的转账事实未提出异议,仅抗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其并未向池某铭借款,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案例评析]交通事故中“顶包”,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商业险

    从《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上下文看,商业险条款中的“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免责条款,应当理解为驾驶人在未采取救护等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或者采取积极的措施破坏现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况下...

  • [案例评析]一方有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问题,一审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上诉人李某家庭暴力的情节及张某所受损伤的后果,酌情判决2000元并无不当,故对上诉人张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过低的上诉请求及上诉人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

  • [案例评析]房屋未办理两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8月12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属于管理性规范,上诉人朱卫国以此主张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合同中约定了1万元定金,朱卫国也实际交付了定金...

  • [案例评析]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王平提出的辩解主要是:1、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仅有两次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讯问笔录系非法证据,应依法予以排除。所进行的两次录音录像有记录不实的情形也属违法,应当排除;2、2011年4月22日9时55分至16时30分,侦查机关进行的11次讯问,连续长时间的疲劳审讯,系明显的逼供行为...

  • [案例评析]被告人对其行为的辩解并不影响对其行为构成自首的认定

    关于上诉人的辩护人提出”汤永坚在纪委‘两规’阶段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其对是否构成贪污罪的辩解不影响其对主要事实的坦白,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南京市纪委出具的《汤永坚到案说明》、汤永坚的自书材料以及其本人供述均能够证明,汤永坚因违纪问题被采取”两规”措施期间...

  • [案例评析]未及时组织验收,买方亦应支付剩余货款

    中聚公司亦未举出鸿宝公司对设备安装、调试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证据,且所购设备除在龙山区法院立案所涉及的3台设备外,均已投入使用。现中聚公司再以所购设备未经终验收,以及在龙山区法院立案所涉及的3台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事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给付其余合同项下的全部剩余货款,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 [案例评析]网购用户提供非恶意差评不属于网络侵权行为

    本案中,被上诉人作为买家有权在收到货品后凭借自己购物后的体验感受在上诉人的淘宝网店评论栏中选择是否给予差评,而买家在淘宝网上给出何种评级和评论往往系基于货品本身是否与网店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且买家作出的相应评级和评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 [案例评析]转载文章做失实的“标题党”构成侵权

    该题目按照正常的文义和逻辑理解,明显可以得出长期使用顺清柔卫生纸会致癌的结论,但该结论与文章内容并不相符,文章内容中对顺清柔卫生纸的检验结论为细菌菌落总数不合格,但文章中也说明了长期使用可能致癌的卫生纸是因为使用了荧光剂,而文章并未指明顺清柔卫生纸使用荧光剂,因此...

  • [案例评析]加班工资争议中各方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本案中,双方对李登牛在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的考勤记录无异议,原审法院以李登牛的最低工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算李登牛的加班加点工资,并判令表面技术公司在扣除已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后予以支付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李登牛加班工资差额并无不当...

  • [案例评析]彩礼返还纠纷中对于共同生活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首席在线律师
陶新华律师
陶新华 律师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手 机:13861751657

QQ:857442846

微 信:通过上面手机号或QQ号添加

电 话:0510-82833006

E-mail:13861751657@163.com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楼2307室,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

专业律师团队
法治无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