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一般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
三、参与调解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对合同或业务对方的资格、信用和信誉进行资信调查,避免企业因盲目轻信对方而被骗;
七、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八、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九、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并解决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尚未形成的劳动争议纠纷;
十、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
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具体一般会有: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各类(民商事)合同、劳动争议案件、合同违约索赔;
2、通过电话、传真、Email、约见方式提供合同法律咨询;
3、为客户量身定做各类不同用途的合同范本;
4、为客户及时提供合同法律法规最新资讯;
5、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办理律师见证;
6、代表客户同纠纷他方进行磋商、谈判,直至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7、收集、核实、分析、编排、组织证据,起草、制作提起诉讼、仲裁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8、出席法庭或仲裁庭,参加事实调查和证据质证、进行辩论、发表律师代理意见;
9、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0、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提供合同履约监管法律服务;
11、为客户保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档案;
12、起草、审查、修改协议、合同、章程、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
13、应邀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约谈判;
14、接受公司法务部门外包服务,派驻常驻律师,与公司共建法务部门;
15、代理公司合同诉讼、仲裁;
16、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7、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律培训;
18、根据客户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9、根据客户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2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21、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22、合同价款催收,债权清收;
23、其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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