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本站律师代理下列行政案件的复议和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本站律师在上述行政案件中可以担任: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代理人;
(二)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当事人的代理人;
(三)行政诉讼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
(四)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申请人的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手 机:13861751657
QQ:85744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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