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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仲裁案件

律师代理仲裁是指律师接受仲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程序中的有关活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仲裁一般包括:

一、民商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人事仲裁

下列人事争议应当先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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