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接受受害人或其家属等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一、担任受害人或其家属的代理人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代理意见;
(二)在法院审理阶段提出代理意见。
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一)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 对侵害人的刑事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三、担任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四、担任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手 机:1386175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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