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务]合同履行中遇到原材料价格暴涨如何处理?
对此,我国刚实施的《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
- [合同法务]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 [合同法务]订立合同时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如何在订立合同时尽量应用有关对策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以在产生合同纠纷时能达到占有主动权甚至“不战而胜”的效果已成为众多公司法人及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根据对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在签订合同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大大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 [合同法务]如何认定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况。无权代理在一般情况下,对被代理人不民生法律效力,但现见代理却不同于一般的无权代理,这种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如同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这就要坟人们在委托他人办事时一定要出具手续,明确授权。与此同时也要求人们在与对方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
- [合同法务]合同中的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 [合同法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常会出现因订立合同当时考虑不够周全或者其他后续情况的出现,导致合同在某些方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这也是许多纠纷产生的根源...
- [合同法务]供货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起诉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法务]附条件的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 [合同法务]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在合同的签订中,合同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合同即宣告成立,但也还往往存在合同成立即生效的误区,因为,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不同的概念。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
- [合同法务]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根据无效合同发生的原因划分,无效合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法务]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属于合同双方订立的契约,依据契约精神,合同双方需要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变更约定。但是,在订立合同及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 [合同法务]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
- [合同法务]合同重大误解的理解和适用
何谓“重大误解”?《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合同法务]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
- [合同法务]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合同法务]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效力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
- [合同法务]什么是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 [合同法务]买卖合同中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
质量异议,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质量合格,该通知即为质量异议,该一定期限即为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既是买受人的权利,也是买受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
- [合同法务]承揽合同中质量异议期的认定
本案中,振兴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宏远公司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其向宏远公司表达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异议,更没有在质量检验期间内行使其作为买受人应尽的权利和义务,超过约定期限...
- [合同法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有三种见解:(1)直接效力说,谓解除溯及于契约成立时消灭其契约之效力,即因解除其契约如同自始不存在,从而未履行之债务归于消灭。既已给付者,发生原状回复请求权。(2)间接效力说,谓解除非消灭债之关系,不过阻止其已生之效力...
- [合同法务]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 [合同法务]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 [合同法务]如何确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权产生之时起算,同时,由于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故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
- [合同法务]合同解除权的放弃和认定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权人放弃解除权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当予以准许...
- [合同法务]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
按照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通知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同时到达对方当事人,那么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呢...
- [合同法务]合同解除是否就是合同终止?
实践中,笔者经常发现有人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交替使用,在合同解除纠纷的判决主文中,常有“终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某某合同”之类的表述。这说明,他们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误认为是同一概念。事实上,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合同法务]是否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合同的履行中虽然有违约行为, 但不属于根本性违约,并没有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与落空。其次,本案中原告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被告在原告迟延付款后未明确向对方发出履行催告,不存在原告拒不履行催告的事由,因此,被告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无法律依据...
- [合同法务]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计算?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法务]约定违约金过高法院能否主动调整?
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当事拒不到庭应诉答辩,或不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抗辩。对当事人并未主张违约金过高,如果其的确违约,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又过高,法院能否主动调整违约金,司法实践中对其的认识并不统一。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虽未规定法院可以主动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调整但也未明确禁止...
- [合同法务]未生效合同能否解除?
一般来说,只有当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存在合同解除这一情况,但有些合同成立后 由于附带某些生效的条件未成就而至合同暂时未生效,即此时该合同对双方仍并未产生实际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还并未实际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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