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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x
  • sx
给“sx”发送电子邮件
公司因为大雪限电停产了两三天,本来以为是用调休来还班的,可公司却擅自用员工的年假来抵所欠的班,试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而且因停电所欠的班需要还吗? 
管理员回复 : ( 2008/2/18 13:43:23 )
你好: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安排调休,调休工作时应当支付相应的额外工资。
  • hero
  • hero
给“hero”发送电子邮件
您好,我想确认下,拆迁分房是根据宅基地面积为依据还是以现有房屋大小为依据.谢谢.
管理员回复 : ( 2008/2/18 13:24:59 )
你好:
     是以房屋的产权面积来确定的。
  • 周某
  • 周某
 我带着小孩驾驶电动车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主要部位为头部,后送往三院治疗39天,共花费近五万元.交警大队事故判定同等责任,当时正怀着二胎被撞后,小孩没了.请问这种情况,对方需赔偿我哪些损失.
  谢谢!!!
管理员回复 : ( 2008/2/18 13:26:26 )
你好:
     请联系律师面谈。
  • 悄悄话
  • 小常
悄悄话留言
2008/1/21 19: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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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黄
  • 小黄
给“小黄”发送电子邮件 向“小黄”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律师大人:
    您好!
    本人于06年11月份请上海顶高装饰有限公司进行家装,公司由一位姓童的监理(相当于工程承包)进行负责,由于装修中监理工作不负责,导致装修多处出现严重问题,最后工程延期装修也没达到预期效果。考虑到工人辛苦干活不容易,最后还是把装修的工程款全部付清给公司,监理由于工作失职07年初被公司开除。然而今年屡次接到童监理的电话说,是我们导致他失去工作,要求我们赔偿他2000多元钱,否则杀人之类恐吓电话。
    本人很困惑,不知道如何解决,希望律师能指点一下,谢谢!
管理员回复 : ( 2008/2/18 13:36:16 )
你好:
     电话录音,报警就可以了。
  • 陶先生
  • 陶先生
给“陶先生”发送电子邮件
我女友骑电动车被一辆同行面包车司机突然开门把面部打伤,导致面部缝了九针,她是一名导游,已经影响到明年工作,对方面包车未交任何保险,责任认定对方全责,请问对方应该做哪些相应赔偿?我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
管理员回复 : ( 2008/2/18 13:37:13 )
你好:
     建议约律师面谈,委托律师办理。
  • 帮助
  • 帮助
向“帮助”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我单位有2位员工在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程,被火烧伤,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现还没有评级。
1、伤情,经诊治,诊断为38%2度,负深2度,面部、躯干、四肢火焰烧伤。
2、伤情:经诊治,诊断为6%面部、双手火焰烧伤2度,负深2度。
请问
1、以上二列能评几级工伤。
2、按评定下来的级数企业要支付多少费用。
说明
1、医疗费等已有企业支付了。
2、此事故发生在06年10月。
管理员回复 : ( 2008/1/18 20:07:23 )
你好:
     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由劳动部门委托鉴定部门鉴定;赔偿费用要依据工伤伤残等级来计算。
  • wxjwm007
  • wxjwm007
给“wxjwm007”发送电子邮件
我家先有一套我母亲的过失遗留下来的一套房产,一直未办理遗产和过户,请问该如何办理?谢谢!
管理员回复 : ( 2008/1/18 20:04:38 )
你好:
    你可以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和产权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小小
  • 小小
给“小小”发送电子邮件 向“小小”的QQ发起临时会话(QQ软件须开启)
您好:
    如果单位只是口头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不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的。如果是的话那劳动者应该采取什么办法要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呢?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 ( 2008/1/18 19:58:42 )
你好:
     你可以继续在该单位上班,如果单位不安排劳动岗位并不影响你的收入,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你就以劳动合同为依据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 苦命人儿
  • 苦命人儿
我在一家公司做网络管理,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之日起跟我签合同,试用期工资很低,但我看中的是正式后的高工资,三个月试用下来在转正,人事部先骗我在空合同上签了字,并且没有把它填好之后的合同给我看。在拿到转正后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发现并没有拿到招聘时说的高工资。还赖账说从来没跟我说过转正后就能拿招聘时的高工资,劝我慢慢来高工资是有以后一步步会给我涨上去的大概要一两年时间。我觉得上当受骗了。苦于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口头上答应我的高工资。不知该如何是好。
稍微看了一下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请问我的情况受不受这两条法律的保护。
管理员回复 : ( 2008/1/15 9:07:07 )
你好:
     用人单位已经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并没有违反这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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