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律师事务所无锡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3861751657(微信同号)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正文

申请专利无效的十大理由

在专利诉讼、抗辩等专利攻防中,被控侵权方一般可以直接申请对方的专利无效,以获得专利攻防的主动性和全面胜利,申请对方专利无效的理由可简单归纳为:

1、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概念的。

2、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没有申请保密审查,后又向中国申请的专利。

3、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或有抵触申请的。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5、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照专利文件并不能够实施该专利。权利要求书应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没有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并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6、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没有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

7、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或者在分案申请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8、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9、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10、违反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或先申请原则的授权专利。

首席在线律师
陶新华律师
陶新华 律师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新华律师

手 机:13861751657

QQ:857442846

微 信:通过上面手机号或QQ号添加

电 话:0510-82833006

E-mail:13861751657@163.com

地 址:无锡市金融八街1号无锡商会大厦2307室,江苏梁金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本站的部分理论实务文章来自互联网和报刊,仅供研究学习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如权利人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告知本站,本站会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做处理。对于本网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