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抗辩
在商标侵权纠纷诉讼的处理中,被控商标侵权方除了可以证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该商标并未落入原告方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范围内之外,一般还可以主张自己在原告申请注册该商标前已经使用该商标,从而免除自身的商标侵权责任。
但是,被控侵权方在使用商标先用权作为抗辩理由时并在以后的继续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证明在注册商标人申请前已经开始使用该商标;
2、在注册商标人申请前已经使用的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以后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以后的使用中应当按照注册商标人的要求在该商标上附加明显的区别标识。
从上可知,如果被控商标侵权方如果的确存在商标先用权的情况,其使用先用权的抗辩尽管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但在以后的商标继续使用过程中难免会给商标先用人带来诸多的不便。
所以,为确保商标使用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商标使用人应当提高自身使用商标的版权和及时商标注册等法律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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