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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咨询下关于租赁上面的一些问题

    留言人:陈晓

    留言内容和时间
    律师你好: 我是新区租了一个门面做生意,租赁合同当时签了3年房租不变一直到2008年7月.按照当时签定的合同规定2008年的房租是在2007年5月15日交的.由于当时手头困难,没有按期交付,当时为了这事呢和房东发生了一些争执.当时房东意思是5月20号交清. 5月20号我把钱准备好了.本来想打打招呼交了.没想到房东不收.说我违约在先,要么他就单方面终止合同,明年不租给我们了.要么就要我必须支付6000的赔偿.说按照合同的话要赔两万已经便宜我了. 我想咨询下这个问题.我交付租金比规定日期延迟了5天,我理亏在先,他们就有理由变相的涨我的房租么? 谢谢2007/5/21 13:25:15

    律师回复
    你好: 如果合同约定你逾期交付房租则要支付赔偿金的话,该房东的做法并无不妥,不过你们对赔偿金的数额可以友好协商。2007/5/22 10: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