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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向前夫讨儿子生活费教育费

    留言人:美惠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想咨询的是: 我想向为儿子向他父亲追讨过去四年里我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等费用的一半(大约3万多元).2003年六月, 我向无锡北塘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孩子父亲支付儿子就读中学的学费一半, 因为他认识法院的人,他也有朋友做律师,所以他向法院提供了假证明:他一个月工资是800元,所以法院认为他一个月支付我儿子300元已超过了20%-30%, 其它的认为我儿子报考重点中学没有和他商量为由, 拒付. 他的朋友最后也没有前往法庭为我作证:他是一家私营业言及有私家车等. 最后我败诉. 之前他父亲连每个月300元也不支付,都是去无锡北塘法院申请执行的.我也多次和他父亲商量要提高每个月的生活标准,均被拒. 请问: 1:我可以再向他父亲追讨他前四年里孩子读初中及高一的教育费.医疗费(超过每个月300元的部分吗? 2.我可以向法院申诉:我想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所有费用的一半,有法律依据吗?(我知道婚姻法中有一条:孩子可以向父母要求超过实际费用的部分.) 3.我国目前是法院提供有效的证明或者说是法院有权去调查被告人的银行存款(有无实际支付能力)及资产? 或者审核衩告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假? 感谢有正义感的律师为我解答心中的困惑, 2007/5/10 9:17:10

    律师回复
    你好: 1、以前的抚养费并不是普通的债权债务,一般不可以再追讨,除非以前孩子的父亲曾经承诺过但没有兑现,那你就可以追讨。 2、但这些都并不影响孩子要求其父亲现在增加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委托律师去调查孩子父亲的真实收入和银行存款,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2007/5/11 19: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