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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劳动合同法

    留言人:礼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时间从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合同期满后,单位于2008年8月19日电话通知我不再续签。因此我主张单位按法律规定为我交纳各项保险以及经济补偿。我想请问我的主张是否可行,能否提供具体的法律规定?2009/2/3 12:11:37

    律师回复
    可以的。2009/2/7 10: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