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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失地农民和失厂工人问题

    留言人:马丁

    留言内容和时间
    律师您好: 我厂原来是村办厂,后来改制为民营企业。 94年建立。95年招了一些村里的失地农民和失厂农民。 大约在05年左右,村里和镇里为这些失地农民失厂农民交了社保,年满45岁的交到退休。还给我厂发了这些人的补偿金,一个人有上万元。这些人一直在我厂上班,事实上没有失业。05年之后,厂里又把这些补偿金发给这些人了。 今年发生了金融危机,厂里要辞退这些失地、失厂农民工。 请问要继续发离职补偿金? 或者说以前的村镇帮助交社保的年数,可以从离职补偿金计算的年份中扣去?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 谢谢。急盼回信。2009/1/16 19:21:34

    律师回复
    单位解除合同依法要支付补偿金的,补偿金的数额是根据工人实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和村镇帮助交社保的年数没有关系的。2009/1/18 15: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