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外来户
留言人:王强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是个1992年迁入江苏宜兴的农民,当时村组为了抛荒地问题支持了我们的户口迁入,而且是通过大多数村民签字的,到这里我们和当地的村民同样的履行所有的义务,拥有和他们一样的户口簿,身份证,30年的土地承包证。2008年,我们这成了开发区,面临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上村里和组里把我们立入新市民,给于我们相当于老农户20%的安置补偿,连在这出生现在10岁的女儿也是这样的待遇。为了这种不平等的对待,我们到村里,镇里,开发区找领导协调,可领导对我们说这是组理的事,只要组里有2/3的人通过,组里就权这样分配,我们又找到司法局,司法局给我们的答复更好,说这样分给我们20%已不错了,还没有一分都不给我们-----面对这样的不公平的分配,我们好无奈,难道我们经该接受这样的待遇吗?我们会一出路吗?失去了土地,我们依靠什么?2009/1/12 15:35:34
律师回复
建议到法院起诉。2009/1/15 18: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