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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购买农村安置房的问题。

    留言人:晶晶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想购买一套别人的农村安置房,因被安置人已不在无锡了,同时这房子的房产证实际还为办理,只是村大队是认定把这房子分给被安置人的,如果我购买的话,可不可以在第一次办理房产证时就登记上我自己的名字,这样就不用从被安置人名下转到我名下,,如果可以,如何操作?如果不可以这样操作,购买下房子而房产证却是别人的名字,风险太大了,如何才能降低风险呢?谢谢。 2007/4/26 12:19:00

    律师回复
    你好: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两证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一但发生争议,你们的合同一般也会被认定无效。 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时是根据拆迁协议来办理的,拆迁协议是拆迁部门(不是村委)和被拆迁人签定的,所以第一次办理房产证时就登记上你的名字是不可能的。 当然,你实在要买的话,一定要在合同上约定:在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时,由卖方及时办理并负责过户,费用由其承担。(如果对方反悔这也可能被认定是无效的约定,但总比没有的好)。2007/4/26 14: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