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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吴女士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于2003年2月进厂工作,到2007年4月签了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08年12月31号结束。但是公司在08年10月提前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赔偿?03年到07年没交的社保能不能让公司补交?2008/12/13 13:33:07
律师回复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和缴纳社保。2008/12/16 10: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