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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员工车辆被偷

    留言人:王

    留言内容和时间
    中午好: 我想咨询以下事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是一超市的收银员,前段时间我停在朝市门口的电动车(有购车发票,2007年初购买)被偷了,由于超市没有员工停车场,门口也没有保安看守,以前员工车辆被偷事件发生,但公司也没有采取措施。 像这样的事件,我能让超市全额赔偿电动车款吗?如不能,那应该提出赔多少合适呢? 感谢百忙之中收看,等候你及时的回复。万分感谢!2007/4/23 14:04:18

    律师回复
    你好: 你问的问题是比较有争议的,我只能发表自己的个人观点,你可以作为参考: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对员工安全卫生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原则上讲已含盖了对公司员工财产安全方面的要求。所以,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员工工作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所以你公司没有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停车场显然是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有一定的过错;你自己对车辆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也有一定的过错。 综述,我认为你和公司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比较合适。2007/4/24 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