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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咨询

    留言人:陈瑶

    留言内容和时间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曾在02年购买一套回迁房(当时只有十一平米产权,其它属房产),当时签写协议时只有买卖双方与我家一亲戚在场并且当时此合同并未公证,但房款已付。买房之后一直没有更名过户,房屋水、电等存折也未改成我名,直到08年7月份。我想更改房名但此时卖方后悔不想卖房,后来我在8月份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调解时,卖方曾说要给我一些钱收回房子或是我给他一些钱,但当时我未同意,我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请问以我现在的情况法院审判的结果会是如何?2008/12/3 18:22:22

    律师回复
    以法院判决为准。2008/12/4 19: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