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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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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于今年6月份入职锡山区东北塘的服装生产企业,岗位为:服装设计。一个月后公司给予转正。但转正签定协议后至今未把协议交给本人、也没有交纳相关的社保。 不巧的是9月5日上午本人在骑电动车的上班路途中由于对面的轿车突然变道躲让不及连车带人被刮倒。当时对方的车辆快速驶离现场由于当时下雨,本人穿着雨衣,故没有注意到对方的车牌号码。当时第一时间给自己的上司发了信息。然后给自己的家人通了电话。由于当时发现伤的不重故未报警也未拨打110。家人半小时到现场后才发现本人脸上和腿上,以及脚面上出现了大面积挫伤。当时家人就赶紧到附近的诊所帮本人买了好多的消毒和包扎药物。当时就把我带回了宿舍。到了宿舍后发现门牙也没有了。于是在大约10点的时候,家人给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有打了电话说明的情况。 但是遗憾的是,当天9点多的时候公司没有弄明白原由就在公司贴出了布告。说本人由于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被公司辞退。另外本在在七月初在一个周日由于生病,拒绝了加班要求,并且本人下午身体好了些又过去了下。公司把这笔帐也给加上的。 9月8日本人到公司后,公司要求我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是不给本人出书面的辞退理由通知书。故本人不同意。同时公司只同意支付我上个月的工资。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 请问:1、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怎样认定2、我可以要求公司哪些补偿。3、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2008/9/9 11:01:39
律师回复
你可以到劳动部门要求工伤认定,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请到劳动部门投诉。2008/9/9 19: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