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交强险的赔付
留言人: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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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上海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买的交强险,五月份我在面包车在无锡与一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人伤,责任认定是各负一半。共用去医药费及赔偿费一万出头点,后经过保险审核只有8200元,而给我的只有4100元,可按照交强险第七十六条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说很快回我消息,可一直没回音,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告他们欺诈! 2008/8/29 10:30:47
律师回复
保险公司应当全部赔偿的,你可以起诉该保险公司。2008/8/30 14: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