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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交通事故

    留言人:周徐峰

    留言内容和时间
    08年6月12日。一辆金龙大巴在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鸡市路口遇一辆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由于路口无红绿灯无任何警告标志,结果发生碰撞至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我想咨询一下我对责任认定判决书不服,又对道路交通法不了解,该怎么办。2008/7/24 23:22:29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2008/7/25 12: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