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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这张欠条有效吗

    留言人:小莲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与前夫05年6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当日签协议时,前夫提出需在协议外另写一张1万元的欠条给他,否则他不签字,迫于无奈,为了尽早脱离他,我写了欠条,注明在1年内支付给他。如此,前夫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中小孩归我抚养,前夫按月支付小孩抚养费。但前夫至今为止未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故那笔1万元 的欠款我也就未支付。现已过3年,前夫来讨要此1万元,请问此欠条有效吗?我应支付吗?2008/7/21 22:00:20

    律师回复
    你可以从一万元中扣除其应支付的抚养费用,暂缓支付其一万元。2008/7/22 11: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