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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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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的房子是2004年买的,至今才办房权证。当时的合同为白皮商品房合同(黄皮为正式合同),未给发票,只有收据。我咨询房管局,说我的房子属于单位建房,交通局欠建筑商钱,私下将地皮卖给他,他建房卖。住户想联合起诉他拖延办房权证,要求赔偿,因买房时没有维修基金,06年起办房权证交维修基金。这种情况请律师起诉,赢得几率为多少?收费为多少?2008/6/16 12:32:29

    律师回复
    你好: 如果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未及时协助你们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至于维修基金是由购房人承担的。2008/6/17 19: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