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求助]我实习期10块钱一天,求助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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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公司实习,由于是大公司,我就不说名字了。 去了人事部,然后就安排我去我所应聘的企划部了。 后来就说,我们是学生,还在上学期间,所以说是实习期,问了人事部,10块钱每天。 其实我已经毕业了,学生档案都在身边了,我就是没有问学校拿推荐表。3月底拿毕业证书。我是成教的。 我每天坐公交车上下班,4块钱,吃饭节约点么5块钱,还有1块钱挣的 部长说,你们做平面的,要随时加班。做好思想准备。 部长还说,因为你们是学生,还不能上手,所以我们还会不断招人,希望你们是留到最后的。我就问部长,那么要是你们不满意我们,或者有新人来就是马上结束的么? 他对于我这个问题,就说不要急,(我就怕他说我性子急,留下不好的印象)后来说了很多话,我没在意。因为是学生嘛,总想积累经验,所以其他的没有想那么多。 回家和朋友谈起我的实习的第一天,他们就说,10块钱一天绝对是不合理的,后来我上网找了些资料,上面好像也说了,在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无锡市最低工资是690元。 另外,和公司什么合同和书面协议也没有签署,我现在想想是不合理的,所以想咨询一下法律界人士,我该怎么做? 2007/3/12 23:50:20
律师回复
你好: 关于实习期的工资支付在江苏是一个法律空白。 但你可以主张你现在和公司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为公司提供了劳动,不要提实习这个概念,因为实习并不必然代表这你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最低工资标准。 当然,公司给了你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待遇后,由于你们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可以让你走人。要自己衡量得失。2007/3/13 9: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