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留言人:caim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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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制度规定:职工不可以携带手机进入公司职场内部,否则予以罚款工资相应5%。公司提供更衣室衣柜,并且另外也提供了一把普通挂锁,我在按照公司的规定下把自己的财物放置在公司提供的更衣室衣柜内,但是我那天(上周)把挂锁忘了锁,当然自己的更衣室衣柜还是锁的,下班的时候发现我的衣柜被人撬了,并且被盗了1部手机(价值1400元)。当天事后110警察到场确认为盗窃,但是犯罪嫌疑人无法找寻。 现和公司交涉,公司认为不予赔偿。公司认为我没有把挂锁锁好,是自己的责任。但是我认为,我来公司上班,上班按照公司制度,把自己的财产放在公司指定的场所,就和公司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虽然我把挂锁忘了,但是我的衣柜还是锁住了,公司就应该有义务保管好职工的财产。况且,职工上班期间不可随意出入更衣室,只有在休息时(上午10点、中午吃饭休息、下午15点)才可以,职工出入时必须经过公司保安登记后才可以出入。 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理,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虽说现在1400元的手机在社会上不是大数目,但对于我们打工者来讲还是要2个月不到的工资才可以买(而且要不吃不喝),公司给我们工人的就是符合无锡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我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法律援助咨询。 急盼回应,谢谢!!! 2008/5/28 20:29:38
律师回复
你好: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司既然规定了手机不能带入工作场所并提供了相应的保管场所,你将手机按规定放入了公司指定的场所后,手机就已经脱离了你的控制,这时该手机的安全保管义务应当有公司来承担,在公司负有保管义务期间手机的损失显然应当由公司来承担。2008/5/29 16: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