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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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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租了商业街的一个门面15栋5号,去年的房租为7000,以后每年的房屋租金是按合同签订的“随行就市”来执行,和我们07年同样租金的门面有1号、3号、6号、8号,08年8号门面交租金9500元,而我们1号、3号、6号的房东强行要收12000元,如不交就让我们转让或搬走,请问房东这样的行为是否违约?2008/5/19 12:23:01

    律师回复
    你好: 由于你们当时约定的不规范,这比较难处理,不过你们可以根据你们周围的相似商铺的租金的平均价格作为确定合同价格的依据,并建议你们及时对合同的该条款做相应的变更,以免以后再出现该问题。2008/5/19 21: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