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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关于2002年签的研修协议是否合法

    留言人: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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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DC143C][/color] 律师同志: 你好!我是一日企的员工.2002年当我还是一名大专三年生的时,苏州YKK到我学校招募赴日研修生.我被选中,于是我,YKK,学校三方签定了研修协议.2003年我去了日本10个月,在2004-1月回国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协议规定我在成为正式员工后要为公司服务5年(不含实习期),如在劳动合同期间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要向公司赔偿按剩余期比率计算的该项费用和造成的相关损失. 2008-5月我提出离职.至今已服务了4年零5个月,还有七个月没有满期.公司提出让我赔偿5800多元. 1.研修协议关于研修赔偿没有详细写,只写了:"在劳动合同期间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要向公司赔偿按剩余期比率计算的该项费用和造成的相关损失"这一句话. 赔偿金5800元是公司今天在其他纸上打印出来给我看的有10个项目赔偿款,根据公司说他们有发票但我没有看见.协议中根本没有赔偿具体的金额和方法 2.10个条款中有一项是研修津贴每月5万日圆也要我们赔偿,但是我们在日本根本没有学到任何东西,而是在现场干活.5万日圆是我们做苦力的钱,要我赔偿不能同意.况且协议中根本没提 3.我已签了3次合同了,每两年签一次,上次刚第三次签了,应按照新劳动法了吗 问题:1.该协议合法有效吗?赔偿金公司说了算吗?2.即使赔,,每月研修津贴也要赔? 谢谢了!2008/5/12 22:01:07

    律师回复
    已经邮件回复2008/5/13 9: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