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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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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小史签定的第一个两年合同中.双方签定了详细的租用合同.并受了三千元的违约金.双方相处和睦.无任何矛盾发生.后在房租到前一个月.小史又提出再签两年的要求.并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可在其经营半年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店面租出.由于是我第二次与小史签定.很多的合同细则并没有详细规定.现在我想问一:我该如何追究小史的违约责任.二:如何追究索赔?三:索赔多少?四:如何收回我的店面?2007/3/5 19:22:34

    律师回复
    你好: 有两条途径解决 1、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店面并要求赔偿损失。至于赔偿多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可以根据你解除合同实际受到的损失判断。 2、同小史协商,重新签订合同。2007/3/5 19: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