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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luda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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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04年3月到贵单位实习,04年7月到贵单位上班。我们是在学校招聘会上选择的贵单位,当时单位没有给我们交金,04年7月--05年9月给了我们199元一个月的补助,后来说要给我们签合同,统一交5金,直到07年5月份给我们签了一个派遣公司的合同,现在合同我们也没有的,而且岗位和合同也不符号。当时领导说以前的5金给我们补交。因为在这里上班也没有办法。现在我们要求补交单位不理睬我们。而且我们现在的工资都是600+奖金,有的时候整月不放假也没有加班工资的。现在我们交的3金标准用和我们收入不相吻合,都是按照底标准交的!1、单位把我们直接转换到派遣公司合法吗? 2、我们的工资标准应该不应该按照无锡最底标准给? 3、我们没有交的5金单位应该不应该给我们补交?按照什么标准交? 4、我现在辞职能不能要求单位补偿? 5、我们能不能要求单位给加班工资? 我现在想向单位要个说法,打官司也行的!谢谢 我们单位就04年和我们签了一年的劳动协议,后来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合同,07年5月就找了一家派遣公司的合同和我们签了!是我们单位代签的,我们根本没有见过派遣公司的人!合同当时就2份,单位一份派遣公司一分,我们手上一份合同也没有!当时派遣合同上也没有工资收入标准!找领导商量领导不理睬的。2008/4/12 15:03:54

    律师回复
    你好: 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请联系我到律师事务所面谈。2008/4/13 20: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