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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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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律师:您好! 目前,本人家庭所在地(隶属于新区江溪街道风雷居委[原新区南站街道风雷居委,于2005年左右与新区坊前街道合并成现在的江溪街道])面临拆迁,具体政策按《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和新区的实施细则执行。但据我们了解,2003年11月底无锡市人民政府发文(锡政发[2003]311号,将市区部分镇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包括:崇安区广益镇,南长区扬名镇,北塘区山北镇、黄巷镇,滨湖区河埒镇、蠡园镇(含蠡园开发区),新区南站镇。)但是,当时并到目前为止,我们当地的政府(我们称为大队,即为现在的居委)并没有通知我们去办理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同属于原南站街道的东风居委(与我们仅隔开一条铁路)早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在我们这里面临拆迁,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是否还能要求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企盼您的答复,谢谢!2008/4/3 9:20:08

    律师回复
    你好: 如果文件确定了你所在地的土体已经转为国有土地,那么拆迁时就可以按照国土的标准来补偿。2008/4/3 14: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