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私自代替我签署劳动合同.
留言人:小陆
留言内容和时间
我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两年.期间因为工作特殊的关系,引起鼻炎和神经性头痛.由于去看病,所以请假次数较多.所以公司对我的态度日渐冷淡.不但不批假.而且我所花费的费用都不肯予以报销.最近更是过分,竟然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我续签.只肯赔偿两个月的工资.想以次逃避公司的责任.但是我忽然想到公司与我的劳动合同签署的有些不合规矩.第一: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由公司代签.而且我并未拿到一式三份中的任何一份.第二:公司这样单方面的解除我一点心理准备也没有.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对公司已失去信心.也不愿意再继续为其工作.如果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话该如何走程序?能获赔多少金额? 我急盼您的回复!!!!!!!!! 万分感谢.....2007/3/5 18:40:51
律师回复
你好: 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公司的权利,补偿你两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根据你所述,公司不给你医疗待遇是有问题的,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应当为你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保,公司应当为你报销相应的医疗费。 2、依你所述,你的病可能是职业病,你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能鉴定为职业病,你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2007/3/5 19: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