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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征地补偿

    留言人:农民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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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村的耕地现在应为有条一级公路经过被征收,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征地面积是怎么算的,因为村委告诉我们的面积是那条公路经过的面积,可是公路旁边好多地早就不许我们耕种,而且都已破坏,还有村里的河都被填满,这水面能有补偿吗?具体的补偿是怎么算得2008/3/28 11:08:58

    律师回复
    你好: 应当按照实际征用的面积计算,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二)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计算; (三)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计算; (四)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五)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六)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前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土地补偿费的80%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不足部分列入征地成本。安置征地人员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解决历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建设公共公益事业。 三、青苗补偿费 (一)一年生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 (二)一年二季作物以上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补偿; (三)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四)果园、鱼塘或其他养殖业按当年实际损失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各市(县)、区规定执行。2008/3/28 19: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