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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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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是2005.7-2006.7,在这期间就社保问题我找过公司的领导,他们说会办的,可我一直没拿到自己的社保卡,于是又去找过我们的董事长,他说那时他还不懂所以才跟我签了劳动合同的,而且公司经营状况也不好,如果只给你一个人办也也行不通,就续签合同问题我也找过公司,他说公司里的人员都没办,所以我也不例外。现在我想离开那家公司了,请问我能要求原公司就我的社保做出补偿或补交吗?2007/3/2 19:28:00
律师回复
你好: 你现在随时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离开该公司时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从2005年7月到你离开该公司期间的各类社保.2007/3/3 15: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