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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原来的女朋友原来打算在去年11月11日结婚,但在婚前一星期左右,因特殊原因她突然提出要在我目前居住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因为我不同意所以她就不同意结婚,经过几个月的协商我们也不能达成一致,本着一直拖着也不能解决问题的原则,作为男方的我主动提出分手的请求,目前就聘礼等一些问题产生矛盾,我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问题: 1、因为要结婚我男方所买的婚戒等饰品 2、所下的聘礼 3、还有为结婚我买的一些放在她那的东西 上述我提到的东西是否能主张全部拿回?如果她不给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书) 她提出的解决方式是:1)她所买的家电等物品要我全部原价买下,理由是一些产品回来我有1次的试用,实际是她要求我试用的而且用了一次后我就没有再次使用,2)我们有发生过关系还没有孩子 她提出的方式我觉得我不能接受,就上述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真要司法解决大概要多长时间?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2008/3/7 8:46:43

    律师回复
    已经电话回复2008/3/7 19: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