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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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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17号晚上撞的人,住院20天,我是主责,今年6月21号对方写的民事诉状,要做伤残鉴定赔偿,我可不可以以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年答辩,对方律师今年5月16号去公安查询过我的信息,有张公民户口登记信息查询单(律师查询专用),还有公安机关的盖章,这个能算是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吗2016/7/28 11:44:43

    律师回复
    你可以抗辩,是否采纳,决定权在人民法院;对方律师查询你信息,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016/7/28 19: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