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房屋纠纷
留言人:朱亚妹
留言内容和时间
在1992年的时候曾买下别人的一件破房子,后来自己翻造,当时没有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大概2003年的时候拆迁,按照政策那人在外地可以拿60平米的留根房。当时和那人十多年没联系,他也没回过老家,认为房子已经卖给我们了,所以我们就一原房产人的名字拿到60平米,加上当时自己家有30平米的购买权,就并到一起拿了100平米的拆迁房。现在拆迁了十多年了,那人突然回来要房子。该怎么办2016/5/17 18:35:11
律师回复
根据诚信公平原则,如果确系你已经买下来后自己又翻建,那么该房屋的拆迁所得利益应当归你所有,其他人已经无权再问你索要拆迁所得利益。2016/5/23 23: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