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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幼儿园摔断桡骨

    留言人:小艾

    留言内容和时间
    你好,5岁孩子在幼儿园期间摔断右臂桡骨,后经手术(钢钉固定),二次手术(取钉)已做好一个月,学校赔偿了医药费。其他还应承担哪些责任?能否做伤残鉴定?学校意思是三万元私了,您觉得呢?2015/9/7 16:14:46

    律师回复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然具体要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 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可以对赔偿问题订立协议。2015/9/8 15: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