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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家装合同纠纷

    留言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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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2014年3月5日与一家家装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期限为2014年3月9日至2014年5月17日,共计70天,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完工的,违约金乙方按1000元/天支付。2014年9月7日,双方签订“完工和质保单”,质保单上清楚写明实际完工日期为2014年9月7日。因签订“完工和质保单”时装修款还未全部支付,双方协商最后余款甲方支付乙方8000元,并同时注明“合同原约定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17日,对于延期完工甲方保留追溯权利”。2014年12月份,因装修质量有问题,多次联系乙方前来维修未果。2015年7月22日,甲方约乙方协商,1.剩余4000元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2.甲方同时不再追溯因乙方延期导致的施工延期赔偿款;3.质保期和质保条款按原合同不变。但乙方拒绝,请大律师支招。2015/7/28 12:38:14

    律师回复
    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权利、解决争议。2015/7/29 1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