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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sads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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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劳动合同中合同的起始时间是从第二个月的试用期开始计算的(试用期共两个月),这样有没有问题? 还有合同中写明,合同期2年,未满两年不得离职,如果离职要赔给公司从合同起始期起到离职日期之间所有的薪资收入(包括社保)的三倍。请问这样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那签订合同的时候,我该怎么和公司说呢。谢谢回答2015/5/4 9:24:24
律师回复
1.不能先试用,要先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后,才开始计算试用期; 2.除非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否则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用人单位无权禁止劳动者离职。2015/5/5 2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