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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们买到了开发商于我们买房之前抵押出去的房屋,现在接受抵押的那一方要求我们搬离房屋,我们当时签过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最近发现房管局备案的名字不是我们自己的,是接受抵押那一方的人,我们小区有二百多户住户,其中一半左右都是这样的问题,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自己的权益。2015/1/21 10:24:52

    律师回复
    你们购买的房屋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你们订立合同的当时是否知道这一情况?如不知情,则: 1.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解除抵押,以便你们能够顺利办理产权登记; 2.如开发商无法做到,建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如你们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了这一情况,并写入了合同或合同的附件,则应视作你们同意买卖合同标的物上存在瑕疵,并自愿承担风险。2015/1/22 22: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