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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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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跟我女朋友14年2月份经媒人介绍相亲,继而订婚,订婚时支付彩礼2万5千元,酒席加给她买衣服1万元。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同居。4月份我们因为性格不合吵架,之后一直断断续续闹矛盾,我提出让女方找父母媒人退婚,然后女方父母同意退婚。媒人说是我要求退婚的女方拒不返还彩礼。现在我确定女方不同意返还彩礼,现在也联系不到她。请问,通过起诉,我能要回彩礼吗?要回的比例是多少?还有就是,起诉的话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支付彩礼是现金,双方亲属在场,没有收据)2014/7/30 20:15:08

    律师回复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4/7/30 2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