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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留言人:陆小姐

    留言内容和时间
    对方非机动车闯红灯,我方机动车路口没有减速,撞上了。当时交警的责任认定是55分,交强险外的赔偿责任是73分,我7。现在双方谈下来我的保险公司算出的赔偿费用再加上我自己要出的自理药费中的70%算出的总额,对方不接受,想走司法程序。请问走司法程序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能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吗?如果能对方全责,那他的营养费什么的会不会我的保险公司不负责了要我自己来出?或者能将交强险外的赔偿责任从73变成64吗?如果败诉,我该出哪些费用呢?是不是就算败诉,他要求的多出来的钱也是我的保险公司出,我自己依然只要出自费药费的70%再加诉讼费?麻烦律师了2014/7/21 8:59:05

    律师回复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需具备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提交由交管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第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要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第三,必须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 一般来说,重新申请认定,改变原有认定结果的可能性不大。2014/7/23 11: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