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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求助

    留言人:trucent

    留言内容和时间
    您好! 我叔叔04年至今在无锡苏南技校看大门,每月工资一直都为500元/月,同时在门口 (校内)开了一家杂货店,现如今有六所学校要合并到一起,当然这个学校也在其中。学校里还有另外两名农民工,学校已经找那两人谈了,说以后的工资由食堂来发,不是学校发了。学校这样做是不是想跟他们脱离关系?因为我觉得由食堂来发的话不久之后合并学校了,那这个食堂肯定不在了,也就是把他们打发了。现在还没有找我叔叔谈话。我想请问的是:现在如果让由食堂发工资的话,那还跟学校有什么关系吗? 当然他们是农民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没有社保,每月只有500的工资,是不是低于最低标准?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说法?而且门卫是没有假日的,万一学校搬家了而且不用他们了,有什么可以保障他们利益的方法吗 ?如果学校就此让他们离开他们有可以投诉的部门吗?就这样让他们离开的话学校是否应当给於怎样的补偿?是否能够要求继续留下呢?就这样的情况是否 可以有什么法律武器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呢? 特向您请教,不胜感激! 2007/11/14 15:36:57

    律师回复
    你好: 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对方和他们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保障他们的权益。2007/12/4 20: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