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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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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的房子遇拆迁,原有房产75平米,父亲有五个儿子。1997年经父亲同意由我一人出钱翻新,经相关部门批准且认可翻新后的250平米房产,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去重新办。2011年母亲过世,2013年父亲也过世,他们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房产证还是父亲的名字,我和两个弟弟他处无房,一直和父亲居住,两个弟弟没结婚。我哥哥和另外一个弟弟结婚了他处有房且不和父亲住,他们十几年来从来没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从没来看过父母亲一次,现在老房子拆迁,他们说要将250平米作为遗产平方。请问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时怎么界定的?2014/5/21 9:04:53

    律师回复
    我们提供《继承法》相关条文,供您参考: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014/5/21 13: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