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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标题:无

    留言人: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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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的父母过世了,现在想办理房产过户,但是我有一位弟弟,是40多年前送给人家的,当时的领养证不是通过民政局备案的,现在可以办理领养手续直接过户给我么,还是必须需要本人来签字呢2014/4/26 22:35:10

    律师回复
    40多年前还没有《收养法》,此类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即使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亦不影响收养关系的认定。据此,你有权继承你父母的财产,但是你的弟弟无权继承。2014/4/28 12: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