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农民安置房处理问题
留言人:陈永红
留言内容和时间
2003年9月,与张某私下签署一份转让协议,购农民安置房一套,65平米,15万元,2014年3月可以领取产权证,产权人无法更名到我名下,我很担心,我想签一份补充协议,能不能以欠钱,无能力偿还,用房子抵,这么做,能行吗?如果行,这份协义,我又怎么写?2014/3/17 15:36:33
律师回复
小产权房买卖风险较大。如果对方不违约没有多大问题,民不举,官不究;如果双方产生争议的,诉诸法律,那么该购房合同归于无效,出卖人应返还购房款,并赔偿买受人损失,房子产权仍然属于出卖人。 如果双方以欠款为由签订所谓的补充协议,这样的协议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归于无效。2014/3/18 13: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