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正式购房合同签署前,按《房屋定金协议》交的定金,如果我不想购房了,能要求售楼处退款吗?
留言人: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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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下,我在新区某楼盘预购了一套170多平方的新房,预备与父母同住。 上周,去新区某楼盘看了新房,后在售楼先生的一再忽悠下付了1万元的定金,与售楼处草签了一个《房屋定金协议》。售楼处在《房屋定金协议》没有盖章,1万元的定金也没有开具发票。购房合同将在一周后正式签署,届时将协同银行等人员一起到场,办理贷款事宜。 后回家,冷静下了一核算,发觉自己这套房子,根本没有能力购买。首付款30%可以问亲戚朋友救济借贷一下解决,但接下来的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自己就不能承受,每月必须偿还的款项已经大于我家正常的月收入。当晚,我们就与售楼先生联系退款事宜,但被告知,不能退款。 上班在单位,说起此事。有同事说,应该可以退,因为她曾经也经历过此类事件,后她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在没有签署正式合同前,交的定金可以要求退款,即使签署的协议上有不退定金的条款,也是他们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我特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在线咨询下律师。这情况能不能要求退回草签协议上的1万元定金。2014/2/21 9:48:46
律师回复
1.法律上的定金规则。请参考担保法第4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你的陈述,你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房屋定金协议这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那么对方收取的定金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 所以,关键要看你所说的开放商对你的“忽悠”到底是什么样的忽悠以及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如果对方的“忽悠”构成了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则你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合同撤销后,定金应返还。 3.从你的后续陈述来看,是你自己核算后发现自己没有能力购买该房屋,超出了自己的购买能力,则不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定金协议合法有效; 4.当然,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也可以返还定金或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返还。 5.具体还要综合案情、协议条款等作出进一步判断,上述建议仅供参考。2014/2/22 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