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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芮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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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建筑、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于去年9月16日到江苏精享裕建工有限公司报到签订合同同时就职于江苏精享裕建工有限公司安徽宣城分公司,就职后一直负责宣城市林海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于今年公司另增加一个项目共三个标段叫我负责,由于负责的工程项目太多,太累,天天还要开着自己的车工作来回在于几个项目之间,于是我提出了辞职,在我提出辞职一个多月后,公司先后招聘了两个项目经理前来和我交接,于7月20日我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后,我回了南京 。至今公司找种种理由不给工资,现在说要按合同工资的60%结算于我,理由是我提出辞职。我的合同工资是15000元/月,另外保险、通信费、餐费等补助共计1000元/月。请问我可否起诉本公司按此合同价结算于我?详情再叙。收阅本信息请回复!我的手机号是:13505170717,芮玉冰。谢谢!2013/9/25 16:15:47
律师回复
你好,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mot41] 2013/9/26 13: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