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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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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亲去年在某旅游公司做司机,某天他将公司的大巴车违章停在公司门口去公司办事。导致后方开来的车辆A和另一路口开来的车辆B相撞。至B车主10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A负主要责任,我父亲负次要责任,B无责任。先B已出院,要求赔偿120000元。已收到法院传票。 请问:我父亲当时系旅游公司的临时工,现在已不干了,是否有可能要求我父亲做出经济赔偿呢,还是会由公司赔偿。2013/7/11 9:12:54

    律师回复
    你好,公司应承担对B的赔偿之责。2013/7/11 1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