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当事人家属恳切咨询,望不吝赐教
留言人:王先生
留言内容和时间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4月27日晚上和别人打架,报警后被带到派出所,关押至今,我们到派出所提出和解,无人接待,派出所至今没有给出一个处理的说法,现当事双方已被关押至看守所,日期不定,因为放假,说是要5月2号等回话,现想咨询一下:派出所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对方收到拘留通知定为故意伤害罪,我方未收到,是否有何说法?法律上是否有处理案件因为放假而暂停的情况?案件的进展当事人家长是否有知情权?一般来说,双方受伤都不大的情况下,拘留多长时间?谢谢!2013/4/30 11:16:37
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处理中,如果涉案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案机关不得因法定节假日而延长期限,所以如果公安机关有你的上面所述的做法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采取拘留措施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不能延长期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日。2013/5/4 8:12:23